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实施机构

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三)申请从事的检疫除害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使用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具有必要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七)建立完整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配备能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除害处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申请从事各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十)申请从事A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一)申请从事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二)申请从事C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办理地点

北京海关甜水园办公区(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10-81318855/8891 监督电话 北京海关热线010-12360/廉政举报电话010-6583156
法定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企业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北京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流程图。
(二)现场办理
1.企业向北京海关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核准流程图。

直属海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后,直属海关应当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在法定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告知申请单位。

办理形式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向北京海关提交申请,或向北京海关提交纸质材料。

到办理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1份
2.除害处理人员名单
(二)变更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
2.变更内容见证材料1份
(三)延续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1份
2.除害处理人员名单。
(四)注销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1份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已取得纸质核准证书的,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1份;颁发的电子证照,由海关注销电子证照。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样本).png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png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png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doc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