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
| 实施机构 | 北京海关 |
通办范围 | 关区 | ||||
| 申请(办理)条件 | 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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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北京海关甜水园办公区(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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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 咨询电话 | 010-81318855/8891 | 监督电话 | 北京海关热线010-12360/廉政举报电话010-6583156 | ||||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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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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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办理流程 | (一)网上办理 1.企业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北京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流程图。 (二)现场办理 1.企业向北京海关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核准流程图。 直属海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申请后,直属海关应当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在法定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告知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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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向北京海关提交申请,或向北京海关提交纸质材料。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 |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
预约办理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申请材料 | (一)首次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1份 2.除害处理人员名单 (二)变更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 2.变更内容见证材料1份 (三)延续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1份 2.除害处理人员名单。 (四)注销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1份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已取得纸质核准证书的,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1份;颁发的电子证照,由海关注销电子证照。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或原件扫描件1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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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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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样本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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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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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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