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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津关公告(2017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7-09-22 10:20 文章来源:天津海关 【字体:

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鉴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已实现电子数据联网,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手续,自201710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时,不再提交纸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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