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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海关总署“减繁琐”有关工作部署,鉴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已实现电子数据联网,我关决定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手续,自2017年10月1日起,企业在天津海关所辖加贸保税业务现场(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时,不再提交纸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7年9月21日
津关公告(2017年第5号).docx
津关公告(2017年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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