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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8 14:09 文章来源:北京海关 【字体:大中小】
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第273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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