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3-04-10 16:04    

为满足天津检验检疫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人数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410199549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

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jgznjlxfs/zssydw/01hkjzx/

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jgznjlxfs/zssydw/02gypzx/

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jgznjlxfs/zssydw/03dzszx/

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jgznjlxfs/zssydw/04bjzx/

天津检验检疫协会

http://www.tjciq.gov.cn/tjjyjyi/zwgk/zzjg/jgznjlxfs/shttqtjg/01tjjyjyxh/

2、招聘职位与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见表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41824:00点(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将不予受理。我局收到申请后会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收到报名信息,请报名后及时查询邮箱。邮件请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为标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和1寸近期清晰彩色证件照(小于80kb)作为邮件的两个附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我局将于面试和组织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报考人员认真思考后确定所报职位,对填写的《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仔细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我局将分三批通过我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分别于2013415417419登录我局网站(www.tjciq.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录聘”查询是否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准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如符合其他职位资格条件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其他职位;“退回补充材料”的,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遇不明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按照表1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职位代码

报名电子邮箱

报名与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001,1002,1003,1004

sydw01@tjciq.gov.cn

13821216045

1005,1006,1007,10085001,5002

sydw02@tjciq.gov.cn

18222293206

2001,2002,2003,2004,2005,2006

sydw03@tjciq.gov.cn

13920393987

2007,2008,2009,2010

sydw04@tjciq.gov.cn

13512911011

3001,3002,3003,3004

sydw05@tjciq.gov.cn

15822986658

3005,3006,3007,3008

sydw06@tjciq.gov.cn

13920018707

4001,4002,4003,4004,40054006,4007

sydw07@tjciq.gov.cn

13821188658

1.各职位报名邮箱和咨询电话表

(二)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424日中午12:00前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试费用为100/人,主要用于出题、试卷印刷、考场租赁、监考、阅卷等。

缴费说明:

1、可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汇款等方式进行缴纳。

2、建议最好用天津银行卡,一般可当天到账。如果其他银行,可能会在2-3天到账。

3、汇款账号:105301201090016096

账户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协通支行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汇款,请务必在备注栏中说明“考生姓名、手机号,如张三;1382222****

5、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汇款,以免耽误报名确认。在汇款2-3个工作日后请拨打电话022-83326900与邹雅静老师联系询问是否到账。

我局将于2013427日前在局网站公布报名确认成功的人员名单,如有疑问可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2-65661217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后,我局将制作报名确认成功人员的准考证,并将准考证电子版发送至报考人员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请确认成功人员于笔试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人事处联系电话沟通解决。

准考证的相关信息不准私自更改,我局将在考试时核对相关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笔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在天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为100分。

   1)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试卷分为综合知识和材料写作两大部分;不进行专业笔试。

   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书。

   2)时间和地点。将于我局网站上公布。

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我局将于笔试后2周内将考生笔试成绩发至考生个人邮箱,请注意查收。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我局将按照与各招聘职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届时我局将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等具体事宜。

职位代码为100610071008200720082009201030085002面试人员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职位面试人员除面试外,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为100分,面试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各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不足31时,面试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为300/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最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员。

3.体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招聘职位的考察对象,我局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聘用资格进一步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可以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确定体检人员,进而确定考察对象,也可以视情况取消该职位的聘用。

(六)公示

我局将结合考试和考察的总体情况,经党组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我局相关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我局正式在编职工,使用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2.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报名、报名确认和考试时间,超过有效时限我局将不予受理。

3.我局关于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局网站不断更新,请各位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此外,还需及时关注本人报名时使用的电子信箱,查询报名回复、准考证等信息。

4.报考人员需提前熟悉考试地点,并自行解决住宿、交通等问题。

5.如遇不明事项请咨询我局人事处,联系人:孙玉玲,联系电话:022-65661217

 

附件:1.天津检验检疫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2.天津检验检疫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