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11月27日 20: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TJSJ20172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43409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京门大道158号
联系方式:尤科长022-656616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022-2434098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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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交货期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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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声熏蒸气体智能化一体检定系统 |
1套 |
138 |
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45日内交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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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制热处理试验箱 |
1台 |
62 |
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后,45日内交货 |
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提供报价前三个月内(2017年8-10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和报价前三个月(2017年8-10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人须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 至 2017年12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查询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1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