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小型机和存储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7年04月14日 12: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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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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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小型机和存储维保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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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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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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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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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4月14日 09:00至2017年04月20日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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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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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4月25日 09:00至2017年04月25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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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1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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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4月25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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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1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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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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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侯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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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电话 |
022-6566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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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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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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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侯威 022-6566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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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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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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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智美 022-2434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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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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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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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小型机和存储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小型机和存储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BH-TJSJ2017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威
项目联系电话:022-656612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威 022-656612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智美 022-24340980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对采购单位的小型机应用中出现的故障实施诊断、排除及维护,对小型机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服务期限:一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4月14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0 分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2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1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01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威
项目联系电话:022-6566124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