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05号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编号:2018年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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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优尼卡机械工具(廊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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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安见义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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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8〕0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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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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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优尼卡机械工具(廊坊)有限公司在进口货物申报时,声明该进口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经实验室检测该化学品为9类危险货物,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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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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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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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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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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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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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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