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03号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编号:2018年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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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前海通利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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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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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8〕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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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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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前海通利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进口的该批车辆发动机型号与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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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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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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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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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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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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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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