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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摩尔文摩根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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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艾德里安·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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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8]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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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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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摩尔文摩根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裕佳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进口1台摩尔文摩根轿车AERO8,后在此车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销售并交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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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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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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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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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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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日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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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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