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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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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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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7]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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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未经许可擅自运递动植物应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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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一批进口货物,报检号为117000002381721,报检单位: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收货人:斯伦贝谢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申报品名:无线随钻测量仪用数据传输装置。按规定,应实施木质包装检疫,但是该批货物未按要求到指定查验场实施检疫,涉嫌逃避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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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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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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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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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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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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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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