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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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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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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7]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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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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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2017年7月31日,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报检号为117000005287438;品名:清洁剂;H.S.编码为3402900090,报检单货值为29830美元,实际货值12672美元。该批货物申报时,企业声明该进口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经实验室检测该化学品为8类危险货物,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该公司构成“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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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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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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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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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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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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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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