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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金港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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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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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7]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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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进口列入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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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金港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进口的报检号为117000006194662的戴纳肯帕纳美拉轿车后灯组合和安全带型号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均不符,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进口列入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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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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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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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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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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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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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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