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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天津古德照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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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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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检罚[2017]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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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变造检验检疫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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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天津古德照博商贸有限公司对116000000025949和116000000056547两份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行变造,在原两份证书的基础上将生产日期、合同号、签证日期作了相应的篡改,并将篡改后证书电子版提供给其他公司,用于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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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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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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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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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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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途径: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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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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