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3-11-15 11:26    

  一、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中所包含的全部商品

  二、文件起草的目的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号明确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免办产品)的有关规定,近几年来,天津口岸进口的免办产品数量增长迅速,为了更好地提高免办产品后续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结合该项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续监管实施细则》。

  三、文件中需要引起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1、该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以免办方式进口的强制性目录内商品必须全部实施后续监管,各进口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2、对于企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该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3、该实施细则对于进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企业应按照相关内容做好对免办产品的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