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大局意识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京津冀检验检疫协同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一体推进”的原则,着力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检验检疫通关新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的通报、通检、通签、通放,为京津冀区域进出口通关提供极大便利,有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2.积极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立足天津城市发展定位,根据天津自贸区建设需求,主动调整转变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简政放权;积极争取质检总局的政策支持,在认真消化吸收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政策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更加适合天津自贸区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探索建立适应自贸区发展的检验检疫管理体制,促进天津自贸区货物、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
3.积极推进天津口岸扩大开放。稳步推进国际卫生港口(机场)创建工作、卫生船舶创建工作,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一船一议”的临时开放工作,继续大力支持南港工业港区、LNG项目、临港工业区、中心渔港建设和口岸开放工作,落实好“7×24”检验检疫通关服务。
4.积极推进天津高、优、特色产业发展。围绕构筑富有竞争力和天津特色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进一步深化针对航空航天、汽车产业、石油化工等十大产业链构建工程的个性化服务举措,发挥好“一项一案”、“一厂一策”服务机制的保障优势;加大对天津物流园区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细化会展经济、邮轮游艇经济的帮扶措施,促进天津第三产业发展。
二、强化改革意识力促天津口岸便利通关
5.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协同海关共同深化关检合作,全面推进“三个一”工作的落实,主动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相关工作流程,推动并配合天津电子口岸建立“三个一”信息化平台,在天津口岸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通关便利。
6.全面推进天津口岸直通模式。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对现行直通放行模式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放开与北京、河北直通的企业和商品种类。并以此为基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争取质检总局的支持,将新的直通模式复制到全国,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7.全面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全面推进无纸化报检工作,进口、出口货物均全部放开,全面实施无纸化报检,为进出口企业减负增效。
8.全力推进“单一窗口”模式。加强对国际通行规则的研究,学习借鉴国际主要自贸港区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情况,积极推动并配合天津市相关政府部门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外贸企业一次提交相关信息,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提取信息、发出放行指令,提高贸易便利化。
三、强化服务意识保障进出口稳定发展
9.扎实做好法检目录调整的相关工作。在2013年取消1507个H.S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坚决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法检目录的调整政策,对内认真做好业务调整和人员培训工作,对外及时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贯工作,确保企业不打折扣地享受到此项政策。
10.扎实做好检验检疫收费减免工作。继续按照新的计收费标准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对进口航空煤油、出口活禽、活动物免收检验检疫费。
11.扎实做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工作。结合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并尽早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支持意见、监管办法、便利措施等,全力支持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12.扎实做好天津进出口企业帮扶工作。以落实好2014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为统揽,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帮扶支持力度:加强与市商务委及区县政府的沟通协作,继续推动天津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力争帮扶更多的天津产品申请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资质;大力发挥检验检疫政策、信息和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强化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研究,及时发布相关壁垒信息,提供应对支持,及时有效地帮助外贸企业规避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