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服务承诺制度
    2014-06-05 10:47    

  为落实天津市“调惠上”的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在服务层面上做到全方位、在服务时间上做到全天候、在服务领域上做到全覆盖,诚实守信,树立形象,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天津市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服务承诺

  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

  2.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号码。

  3.出台或颁布新的检验检疫政策、管理规定时,及时公告(不宜公开的除外)。

  4.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热情为客户提供检验检疫业务义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5.港口鉴定业务,旅客检疫,出入境船舶、飞机的检疫查验,实施24小时值班、全天候服务。

  6.非法定工作时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部检验检疫工作均接受预约服务。做到随到随检,随检随放,快速通关。

  7.法定节假日坚持值班制度。

  8.设立局热线值班服务电话,对外公布各部门服务电话。

  9.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工作时效承诺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严格执行对外公布的流程时限。

  (三)收费承诺

  1.对外公布检验检疫收费依据和标准。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计、收费。

  3.凡不符合收费规定的,坚决不收。

  (四)接受监督承诺

  1.凡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本承诺制度的,或有违法乱纪、有不廉洁行为的,可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头或书面投诉、举报。

  2.凡经核查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署名举报人予以反馈。

  3.我局设立举报箱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箱设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五)落实措施

  1.将我局各项服务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全局人员,做到人人知诺守诺。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天津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接受检查、监督。

  3.发送到有关的外贸企业、外贸公司、口岸各单位、代报检客户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4.委托社会督察员,接受第三方监督。

  5.在局外网上和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建立对客户投诉和举报工作的内部机制,在受理、整理、分析、上报、承办、落实、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

  7.各部门、分支机构在执行局里统一对外服务承诺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本部门的对外服务承诺具体落实措施。

  8.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承诺采取考核、外访、暗访、汇报等形式进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并做到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