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关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及其释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文件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提出具体措施:
(一)坚决执行减免收费政策
1、严格执行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免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免征的具体收费项目是:①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检验检疫费、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集装箱检验检疫费、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检疫费、携带或邮寄物检验检疫费。②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木材检尺费、包装检验及鉴定费、集装箱鉴定费。 ③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型式试验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④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各类考核注册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签发证(单)费(不包括签发预防接种证书、签(换)发健康证书、外国人健康证明验证、出具诊断书、病情摘要)、查验审核费、空白证单工本费。⑤其他:复验费、免验、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 ⑥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释义】 本条是检验检疫费用免收起止时间和范围的限定。
为促进今年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要求,2013年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财〔2013〕697号)文件, 进一步细化了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共有6大类: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其他(复验费、免验、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天津检验检疫局坚决执行国务院部署和质检总局要求,严格执行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免收费政策。据估算,自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预计将免收检验检疫费6600万元,惠及天津企业8000余家。
2、做好减免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全局各分支机构报检大厅等处,通过公示、张贴宣传等方式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广泛宣传国家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政策,制定免收期间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
【释义】 本条是对检验检疫费用免收政策的宣传。
通过及时宣传、解答免收政策,进出口企业了解到免收政策的具体内容,调整报检通关的时间,调整进出口业务量,充分利用、享受这一政策的好处。
3、及时做好业务系统的升级调试。全力以赴,按照质检总局统一要求,及时对全局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测试,确保系统按时执行免收政策。
【释义】 本条是对检验检疫免收费的技术支持。
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对检务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检验检疫免收费的支持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做好收费调整后相关信息的收集,积极为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决策支持。
(二)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
4、加大帮扶力度增加一类企业数量。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指导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帮助培训企业人员,帮扶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使更多企业达到一类企业标准,使那些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企业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优惠。
【释义】 本条是帮扶更多企业达到一类企业标准享受更多通关便利。
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总局第113号令),目的是依靠科学的分类,实现对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通过大力优化检验监管模式,加快检验放行速度,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该办法将出口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每类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一类企业享受最多的通关便利措施:不但减少监管频次和抽样检验比例,而且,还可优先享受各项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包括推荐出口免验、推荐采用绿色通道、无纸化报检、快速核放、直通放行等一系列便利通关措施。
天津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对天津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目前,天津地区共评定出100家一类企业。下一步,我们还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培训企业人员,帮扶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使更多企业达到一类企业标准。
5、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改革。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对于诚信度好、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社会责任意识良好的企业,给予无纸化报检、减少抽验批次,享受快速施检、快速通关的待遇。
【释义】 本条对分类管理的深化和拓展,使更多企业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措施。
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分类管理制度引入了“企业类别+产品风险分级”的二维分类管理理念。将出口企业分为四类,将出口商品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五种检验监管方式。分类管理的实施,提高了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让好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地便利和实惠。
天津检验检疫局在总结分类管理办法运行两年来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引入对企业实验室的分级管理,同时增强对分类企业出口产品的抽查验证力度,对不同类企业实行更为明晰的差异化管理。通过这些措施,那些信用程度高、产品质量好、质量保证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将享受更快地出口通关速度和我们量身定制的各项检验检疫服务。
分类管理最初在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中实施,天津检验检疫局进一步深化,在出口食品中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诚信度高、长期出口未发现问题的企业,我局对其风险较低的出口食品实施“整批检测分批出口和分类管理监督抽检”制度。监督抽查是指将出口食品的检验项目分成“必检项目”和“动态监控项目”两部分。必检项目指进口国家/地区或国家质检总局有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批批检测的项目,此项目必须批批检测。动态监控项目指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在一定周期内应进行监控的项目,我局根据出口企业和出口食品的具体情况确定动态监控项目的监控周期(季度、半年或一年等),并规定动态监控项目的监控批次(5批次、10批次、15批次等)。在监控周期内,企业应达到规定的检测批次,全部合格的可不再进行检测。此政策的实施,缩短了检验流程,加快了验放速度,促进了外贸发展。
6、深化天津口岸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改革。加强对企业在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中受益点的研究,积极推动与其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现双向直通。完善直通放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直通放行的省市范围,增加直通放行企业数量和商品种类。
【释义】 本条是对天津直通放行模式的进一步推动,使更多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2009年,我局在“三集中”业务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口岸局的区位优势,运用风险分析和分级分类管理的理念,创新提出了“属地报检,口岸出单” 的出口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模式,对低风险的出入境货物,在检验检疫监管下,口岸机构可直接放行。
目前,我局先后与河南、河北、北京、宁夏、内蒙、新疆、吉林、陕西、甘肃、山东、山西、黑龙江、湖北等14个兄弟局签署了关于直通放行的合作备忘录,开展了直通放行合作。
天津口岸直通模式的实施,使内地企业进出口商品由“两次报检、两次查验、两次出单”变为“一次报检、一次查验、一次出单”,实现了进出口货物在口岸检验检疫环节的“零滞留、零等待”。实行直通放行的货物,平均查验时间由7天压缩至3天,大大节省了企业通关费用,推动了天津无水港战略,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7、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推进天津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实现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大力推进企业无纸化报检、“一单两报”、自助签证和出入境船舶及航空器无纸化申报的力度。深化出入境船舶分级分类管理,对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称号的船舶实施“电讯检疫”等便利化措施。
【释义】 本条是通过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提升通关效率。
天津检验检疫局一直坚持向信息化要效率,大力推进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坚持“用信息化的思维研究改革,以信息化的手段固化改革”。近年来,天津检验检疫局先后开发信息化应用系统35个,有效推进了各项改革创新,提高了工作效能。比如无纸化报检、“一单两报”、自助签证等。
企业无纸化报检,2013年1-8月份,我局累计实施出口无纸化报检10.0万批次,货值55.8亿美元,可节约A4打印纸约80万张,为企业节省通关时间累计约40万小时。无纸化报检模式,降低企业出口运行成本,加快通关放行速度,实现提速、减负、增效。
“一单两报”,避免了信息重复录入,取消了物流链纸面单据,最大程度的提高信息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从原来的每6分钟申报一票,提升到每一分钟申报一票,效率提升了6倍。按天津口岸通关货量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约5万小时,大大方便了企业。
开发使用自助签证系统,方便企业随时自主领取通关单。为满足天津进出口企业“全天候”通关要求,实现全程无人值守的自助领取通关单,并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便利了企业通关。
创新出入境船舶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以风险分析和企业诚信为基础,对达到标准的船舶授予“国际卫生船舶”,获得该称号的船舶可以享受“电讯检疫”等更便捷的检疫便利化措施,为企业节省大力时间和费用。
8、进一步加强与天津口岸相关部门的协调。深化与天津海关“三个一”通关模式、通关单联网核查、一机两屏合作,提高通关效率。深化与天津港务集团合作,完善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和口岸信息化平台,提升检验检疫监管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
【释义】 本条是强化与口岸部门的沟通协作,以提高通关效率。
近年来,我局与市口岸办建立了密切的协作机制,与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建立了业务协调机制,与天津港集团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力地提升了天津口岸吸引、辐射和带动能力。
通过与和天津海关共同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方便合法进出,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实现对法检商品的严密监管。通关与和天津海关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X光机“一机两屏”模式,避免了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重复开包(箱)检查,提高了现场查验工作效率和截获率。通过与天津港集团合作,推进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和口岸信息化平台建设,借助两个平台,审单效率提高了上千倍,查验效率提高近10倍,为企业降低仓储费用5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和应用
9、帮扶企业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能力。加强对WTO规则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根据天津主要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和对天津出口影响较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充分发挥WTO专家团队和技术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小组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制定有效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面临的问题,提升企业规避和应对贸易风险能力。
【释义】 本条是我局采取措施,帮扶企业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为了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技术壁垒能力,2013年我局联合天津市商务委,开展了天津自行车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情况调研,完成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天津自行车行业影响情况调查报告(检验检验检疫部分)。其中详细介绍了天津市自行车行业2012年出口情况、存在问题及前景,重点说明了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市自行车产品出口的影响,认真分析了我市自行车行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成因,特别提出了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基本对策,指导企业有效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天津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10、积极帮助企业提高原产地优惠关税利用率。支持企业拓展东盟、南美等新兴市场,开展“拉网调查、上门服务”活动,加大普惠制和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出口企业提高原产地证书签证率,最大程度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扩大利润空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释义】 本条是帮助出口企业提高原产地证书签证率,最大程度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近几年来,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速普遍放缓,面对依旧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普遍感受到了外销压力。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经济低迷,开拓新兴市场迫在眉睫。今年我局联合天津市商务部门,加大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提升企业自贸区优惠政策利用水平的专项活动,支持企业拓展东盟、南美等新兴市场。并通过探索试行原产地企业分类管理模式、简化原产地证申报手续、减免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和工本费等一系列措施,使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2013年1-8月份,天津口岸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量同比提高8.3%。
(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1、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深入开展风险管理研究,全面分析产品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加强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整治力度。
【释义】 本条是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风险发生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自觉运用到监管工作之中,全面加强产品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的管理,下大力建立起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质量风险的发生、传播和控制规律,认真梳理质量安全风险源,抓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4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特别是食品、化妆品、进出口法检目录外商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加快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把风险监测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体现到各项业务之中。加大质量风险和疫病疫情的预警通报发布力度,指导做好风险防范准备,增强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风险发生对企业造成损失。
12、积极推进出口工业产品和农产品等监管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带动作用,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与区县政府、行业协会密切协作,推进武清出口自行车和宝坻出口轻纺服装产品监管示范区建设。加强出口农产品检疫示范区建设,建立帮扶专家组,对于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情况、种植基地人员管理、产品生产过程和加工设施设备提供专业“一对一”指导意见。
【释义】 本条通过监管示范区建设,引导更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竞争力。
“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是检验检疫部门针对近几年来出口企业块状发展和抱团发展的特点提出的检验监管新举措。主要由地方政府领导,检验检疫部门推动,工商、质监、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通过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示范区内其他企业逐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外贸风险,并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带动地区相关产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提高产业竞争力。
对于示范区企业,当地政府和检验检疫部门将通过:设立示范区奖励基金;优先推荐出口免验;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定期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提供便捷通关服务等举措予以支持。目前,针对武清区出口自行车企业数量众多、出口量较大、产业聚集明显等特点,天津检验检疫局提出在武清区建立“出口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构想,并得到了武清区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我局已经制定了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将继续携手武清区政府落实示范区建设。
13、进一步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进出口工业品质量检验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
【释义】 本条是加强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高,出口商品被国外警示、通报、退货的现象经常出现。另一方面,我国周边动植物疫病疫情复杂,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起彼伏,境外疫病疫情传入风险增加,口岸防控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贸形势的日趋复杂,检验检疫机构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以“保安全就是保民生”和 “把关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的理念,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紧紧抓住风险管理、不合格检出、疫病拦截、口岸防控等关键环节,加大保安全力度。
天津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情截获评价与通报机制,加强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提高疫病疫情检出率,健全外来有害生物防范体系。健全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实现进口食品企业全备案,进口和销售全登记,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全面强化出口食品查验前控制,落实企业自检自控责任,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加大对分类管理企业出口工业产品抽查验证力度。加强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追溯调查工作,提升退运追溯调查工作实效。建立监督抽查分析评估制度,加强目录外商品检验监管。
14、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研究,将检验检疫实验室纳入天津市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加工新技术的研究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释义】 本条是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为服务企业提供技术保障。
天津检验检疫局实施“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战略,把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检验检测技术实力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培训,加大投入,鼓励各中心实验室加强与国际、国内一流实验室间的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各项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
目前,我局已建成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规划国家级重点实验室,6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10个常规实验室,实验室整体面积达32000平方米,拥有各类仪器设备近3000套,价值约3亿元。我局四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中,27%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33%为高级技术职称,共有15人在系统各类组织中任职。2011年,我局获批2011年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立项29项,立项数在系统内排名第三。
我局强大的检验检测技术实力和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有力地保证了“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检得全”,可以为企业提供较好的服务。我局积极将检验检疫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地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企业新产品研发、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为出口贸易产品核心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提供有力支持,为新兴企业掌握关键技术、突破制约发展的技术瓶颈提供支撑服务。
(五)积极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
15、积极促进扩大进口。落实《关于做好进口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通知》(国质检通〔2012〕290号)精神,对国家鼓励和确定的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等进口工作,完成必要的检疫处理后,直通放行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监管。
【释义】 本条是我局采取措施促进进口。
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这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减少贸易摩擦,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天津检验检疫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及质检总局部署,出台措施积极促进扩大进口。一是大力推进进口通关便利化,二是完善各项服务举措,三是加快天津电子检验检疫建设,四是推进报检模式改革,五是引导企业扩大从自贸区成员国的进口,六是加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对国家鼓励和确定的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的进口工作,努力做好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衔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必要的检疫处理后,直接转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通关速度。外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积极做好项目调整,不断优化外贸结构,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贸易申请享受此项措施,可极大的提高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推动企业发展。
1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高端、高质、高新产品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天津出口20强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提供“保姆式”检验检疫服务,及时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加工贸易企业因技术改造和实现产业升级需要而进口的机械设备,以及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特事特办,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检验检疫监管服务。
【释义】本条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控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加工贸易是天津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门和重要推动力量,多年来,加工贸易的发展为促进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就业,提高人才素质,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我市加工贸易增值率提升缓慢、产业技术水平低;加之劳动力成本优势渐趋衰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是提高加工贸易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加工贸易企业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主动引导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二是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继续完善检验检疫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检验检疫的技术优势和实验室资源,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研发新产品。三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产品转内销。积极配合天津市政府、商务委等部门举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企业产品内销会展活动,为会展活动提供检验检疫政策宣讲、业务咨询等服务。四是简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创新检验检疫申报机制。对转型升级后企业报检单位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为企业提供快速信息变更或重新备案等服务。五是实行检验检疫费用减免政策,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优惠措施,切实减轻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六是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服务。积极举办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报检、检验检疫、通关等各业务环节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17、全力支持自主品牌出口。选择拥有自主品牌,对天津外贸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力大、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推动其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免验工作。
【释义】本条是支持天津市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免验。
出口商品免验制度是质检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质取胜战略部署,服务企业、扶优扶强、改革检验监管模式、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质检总局给予出口企业的最高荣誉,对于享受免验待遇的出口企业可以凭免验证书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出口放行手续,在免验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不收取检验费。为了确保相关出口商品质量,保证免验制度的含金量,质检总局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控免验企业及商品范围,目前全国仅有150余家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
天津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出口免验在扶持民族产业、创建地方知名品牌、促进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及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对出口免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出口免验商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力度。
18、积极引导企业提升出口产品质量。联合天津市商务委建立天津市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全市出口企业创先争优,以质取胜,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改进经营业绩,促进天津市弱小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
【释义】 本条是引导企业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津检验检疫局与市商务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我市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口企业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在日常监管和对企业的服务中,我们发现,我市个别出口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还不够强,部分出口产品的质量还不够稳定,具有自主品牌的高端、高质、高新的名优出口产品所占的比重还不够大,特别是出口产品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状,为充分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出口企业创先争优,以质取胜,促进我市弱小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和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天津制造”的国际影响力,我局与市商务委联合在全市建立天津市优秀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励制度。设立政府质量安全奖,对于营造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巩固和提升天津的城市地位,促进全市扩大开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出口企业质量安全奖,作为天津市对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授予的最高奖励,每年,从市预算中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由市商务委和我局共同组织一次对全市出口企业进行评选和奖励活动。质量安全奖可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提名奖若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获奖企业除获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其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保护名优活动范围,我局将优先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获奖企业进行国外注册,并给予分类管理、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多重优惠扶持政策。市商务委也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获得出口质量安全奖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