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02-22 14:35    

天津检验检疫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称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邮编:300457;联系电话:022-65661036)。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天津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着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规范依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有序推进。

(一)围绕公众感兴趣、重点工作领域的政府信息,加大公开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发布途径,在网络、平面、电视、广播、手机等平台,开展信息解读工作。

(二)根据公众关心及热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模块,优化“业务频道”、“在线访谈”、“图片新闻”、“工作动态”、“专题报道”、“依申请公开”等功能,提升网站服务质量。

(三)在全局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

(四)按照信息公开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稳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天津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图片新闻、工作动态、专题报道信息396篇,专题信息1020篇,公开组织机构、统计数据、计划公报、财政公开、人事信息等政务公开信息183条,公开党团信息288条,公开廉政信息9条,公开政策法规信息161条,公开疫病疫情信息44条,在执法网上公开信息24条,公开WTO资讯63条,分支机构网站发布信息4000余条。微信公众号“津门国检”发布信息15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天津检验检疫局通过来信、网站渠道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4688件,形成转办件95件,均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因部分申请事项申请内容具有相近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明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的有关规定,对此类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分别受理、合并答复的处理,共形成答复书35件,告知书14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 年,天津检验检疫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产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由天津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1件,有6件质检总局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有4件质检总局维持了天津局的答复意见,有1件要求天津局进行重新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天津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更加深入全面,依申请公开处理更加稳妥有据,保密审查机制得到严格落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更加贴近公众需求,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方案未能做到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来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官方微信正式上线运行时间较短,还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

2016年,天津检验检疫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精神,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紧贴检验检疫业务实际,竭力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将信息公开融入中心工作,开创天津检验检疫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