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材料审查细则
    2018-11-09 12:30    

     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天津局受理窗口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报检企业备案表》(纸质版)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5、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公章印模一份。

 

     以上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交验原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天津局受理窗口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