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天津局受理窗口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报检企业备案表》(纸质版)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有多枚报检专用章的,应编号予以区别);
5、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公章印模一份。
以上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交验原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天津局受理窗口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