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医学诊断书;
4.入殓证明;
5.防腐证明;
6.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护照、通行证或者身份证等)。
(二)出境的尸体、骸骨原则上应当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需要从异地口岸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入殓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
4.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防腐证明和入殓证明;
5.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入殓地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3.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在入出境或者过境途中发生人员死亡,需要运送尸体入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死亡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