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力我市企业粮食进口的提案》(天津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收悉。我关高度重视,围绕提案涉及的海关工作及我市企业粮食进口的实际情况,与提案联系人联系,并征求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作为主办单位,我关加强与会办单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联系,收集汇总相关单位对提案所提问题及建议的意见和支持措施。现将提案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控制源头,抓住粮食进口主动权”天津海关积极参与海关总署关于进境粮食检疫准入工作,支持粮食进口多元化,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海关总署组建的进境农食产品风险分析专家组,做好新申请粮食检疫准入风险评估、技术磋商、实地评估、起草双边议定书和检验检疫公告、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强进境动植物疫情监测与预警工作,建立天津海关动植物疫情信息监测工作组,对全球动植物疫情信息开展监测、收集、分析,着重关注粮食等重点商品,为海关总署掌握全球动植物疫情信息提供数据支持。2024年天津海关向海关总署报送动植物疫情信息和政策动态共计232条。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天津市财政局出台《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实施细则》,将大豆等粮食纳入支持范围,贸易方式从一般贸易拓展到全部贸易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赴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对接服务,鼓励企业用好政策扩大粮食进口。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政策,认真做好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和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
二、关于“提纲挈领,以海关通关便利为引领畅通粮运”天津海关积极推动天津口岸进境粮食自动抽采样装备布局,组织开展抽采样装备应用试点评估,2套粮食自动化取制样装备获批海关总署第一批试点应用,粮食自动抽采样装备实现进口粮食码头全覆盖;优化天津口岸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布局,按照天津区域发展规划和口岸实际需求,支持在口岸一线建设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以口岸服务功能畅通粮食进口通道。2024年新增1个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督促天津港集团统筹好码头作业资源,制定有效的集港作业保障措施,高度关注粮食船舶、粮食泊位作业情况,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并持续加以改进,不断释放码头作业能力;积极组织天津港粮食接卸的港口经营人做好粮食船舶的靠港安排和装卸作业,协调解决粮食接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关于“首尾呼应,全局统筹综合治理”天津海关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进口粮食安全联防联控制度,协助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进口粮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全面加强进口粮食流通监管,有力管控进口粮食风险;组织进口粮食联防联控监督检查,连续两年联合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开展进口粮食安全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进境粮食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建立《进口粮食企业违规行为联合处置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进口粮食违规行为震慑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发《进境粮食安全责任告知书》和《进境粮食企业责任清单及系统填报要求》,明确企业在进口粮食各环节责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严格证书审批,要求企业在申请材料中明确产品用途,并体现在证书“加工产品”一栏;做好加工许可证台账管理,将证书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持续做好进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粮食销售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从严从实抓好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严把储备粮质量安全关口,每年入库平仓验收和出库前,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及时掌握和了解存储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天津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安全检测等工作;以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为抓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多次深入承储库点,实地查看粮油储备库存管理等情况,时刻做到“心中有数”。
下一步,天津海关将继续联合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合作配合,提高监管效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