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涉案财物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天津海关涉案财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并取得从事相关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
2.依照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GB/T27968)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
二、天津海关将设立天津海关涉案财物公开拍卖企业名单库,符合上述条件的拍卖企业均可报名。天津海关在接受企业报名后,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布确认涉案财物公开拍卖企业名单库的公告,名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天津海关在公开拍卖涉案财物前,将发布通知,组织名单库企业进行报名,并通过摇珠等方式确定拍卖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