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作为《关于我市充分利用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提案》的主办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以及滨海新区政府等相关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推动落实举措,并通过赴致公党面谈、多次电话交流等方式与致公党委员进行充分沟通,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充分发挥多部门间协同配合作用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市交委、市商务局以及滨海新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深入解读政策文件,明确政策内容和适用范围,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做好各相关环节组织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实施。
2023年3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2023年4月1日起天津港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范围。3月30日,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天津港集团、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交委、天津海关等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4月18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天津港集团等单位赴石家庄,向河北省企业宣介政策;7月21日,财政部税政司来津调研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情况,市财政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了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情况座谈会。
二、制定海关通关服务保障8项举措为助力天津港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实施,天津海关结合海关职能,切实做好启运港退税各项推进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推动会。组织关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海关召开专题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关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力保障各个环节的畅通衔接和高效运行。
二是制定天津海关八项支持措施。着眼企业应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现实需要,结合海关职能,制定做好通关现场业务保障、服务转关货物便利通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等8项海关支持服务措施。
三是做好“启运港和离境港结对”等相关配套工作。主动与石家庄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济南海关、青岛海关、杭州海关、福州海关以及厦门海关等有关直属海关进行对接,协同配置“启运港与离境港结对”及其他海关系统参数,保障企业申报数据在海关业务系统的顺畅传输。
四是全流程跟踪对接,保障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海关获取企业开展启运港退税业务信息后,及时跟进报关单申报、放行、转关单放行、海关预结关信息推送税务部门等全流程信息节点,确保税务部门第一时间接收到启运港退税信息,并及时提醒企业到税务部门递交退税申请。
五是加强对企政策宣传。在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委派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天津市组织的宣介活动,组织隶属海关对企业开展启运港退税政策业务宣讲,全面提升企业政策知晓度。
2023年9月4日,我市首票“启运港”退税正式落地。目前,海关各环节已具备所有前置条件、达到实际应用要求,确保接需即办,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应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形成了“政策等企业”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