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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9年第18号

2009-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8号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北京海关决定于2009年7月6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本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和数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范围

    北京关区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

    二、企业向海关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2、3)。

    (二)2005年6月1日前在北京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异地在京报关企业的分支机构,统一到企业管理处提交材料;2005年6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到各注册地海关提交材料。

    (三)2009年1月1日前在平谷办事处注册登记 (原企业注册地址在顺义区) 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统一到北京海关平谷办事处提交材料;2009年1月1日后在顺义办事处注册登记(企业地址在顺义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加工生产企业,统一到北京海关顺义办事处提交材料。

    (四)目前“双号并行”的企业到新注册地海关提交材料。

    (五)北京关区各注册地海关的地址和办公电话、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和换发《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等事项所需的表格及填表要求,请企业登陆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beijing.custom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其中有效期超期的企业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信息核查和清理工作关系到每个企业在海关注册信息的完整和准确,直接影响到企业通关,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海关进行此项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配合海关开展工作。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2.《办理信息核查企业需提交材料》

          3.《企业信息核查表填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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