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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9年第15号

2009-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5号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北京海关将继续开展2009年中介机构协助海关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海关将于2009年6月开展本年度申请参与海关保税核查工作中介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

    二、参与海关保税核查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在海关所在地行业从业规模或综合评估排名居前;

    (四)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查处通报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参与海关保税核查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书及表格(详见附件一),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二)中介机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经营、纳税等情况简介;

    (三)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年审或评估意见;

    (四)前一年度协助海关核查工作情况(未参与过该项工作的不需提供);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北京海关将对初步审定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结合整体情况确定最终名单。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及名单请关注北京海关互联网站公告。

    五、申请受理时间2009年6月22日—2009年6月29日,请将申请资料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BJcustoms_Jmc@sina.com邮箱。纸本材料送受理申请的海关部门。

    受理申请的海关部门包括:加工贸易监管处、中关村海关、开发区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驻平谷办事处、驻顺义办事处。请自行选择。 联系方式如下:

    (一)加工贸易监管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联系电话: 85736485

    (二)中关村海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联系电话:85735012

    (三)开发区海关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

    联系电话:85735374

    (四)现场业务一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联系电话: 85735084

    (五)驻平谷办事处

    地址:平谷区府前西街34号

    联系电话:85735937

    (六)驻顺义办事处

    地址:顺义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东路甲3号

    联系电话:85735387

    特此公告

    说明:

    1.本公告中“中介机构”指有意向为海关或企业提供与保税业务相关的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经批准依法从事会计、审计业务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2.其他未明确事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申请表格.xls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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