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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节选

2008-10-14

第七十一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性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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