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欧盟发布食品污染物管控新规,涉及对鱼油、植物油等品类的管控

发布时间:2026-09-09 14:22 文章来源:北京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2026年7月30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26/1825,该法规于2026年7月29日正式通过,对3-一氯丙二醇(3-MCPD)、3-MCPD脂肪酸酯及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大限量作出重大修订。婴幼儿辅食品、用于辅食生产的原料油脂的新限量,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PART 01 法规覆盖影响的品类

  各类植物油脂(椰子油、玉米油、菜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棕榈仁油、精炼橄榄油等)、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脂、婴幼儿配方食品(粉状/液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粉状/液态)、婴儿食品泥糊制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以及脂肪含量>5%的含油复合食品。

  PART 02 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婴幼儿辅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限量

  为婴幼儿辅食品和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设定了3-MCPD及其脂肪酸酯总量(以3-MCPD计)最大限量为50μg/kg,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计)的最大限量为25μg/kg。

  降低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鱼油、植物油限量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及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的鱼油、植物油等的3-MCPD总量限量由750μg/kg降至500μg/kg,缩水甘油酯限量由500μg/kg降至250μg/kg。

  明确复合食品限量要求

  (此条款已于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执行。)

  适用对象:脂肪含量超过5%,添加植物油、鱼油、海洋生物油脂的复合食品(婴幼儿配方、婴幼儿辅食品、预炸、油炸裹覆肉鱼制品除外)。

  1. 仅使用椰子、玉米、菜籽、葵花籽、大豆、棕榈仁油、橄榄油类油脂:3-MCPD总和1250μg/kg-fat;

  2. 使用其他植物油、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脂:3-MCPD总和2500μg/kg-fat;

  3. 混合油脂按照(EU)2023/915计算配比;配比不明则适用上限2500μg/kg-fat;

  4.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统一为1000μg/kg-fat。

  PART 03 其他规定

  法规规定了缩水甘油酯限量包含3-MBPD脂肪酸酯和3-MIPD脂肪酸酯。

  精炼橄榄油明确纳入“其他植物油脂”类别,适用2500 μg/kg的3-MCPD限量。

  明确对婴幼儿辅食品及辅食原料油的过渡期安排,2027年1月1日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更多详情请参见:https://www.gdtbt.org.cn/html/note-456888.html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