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民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或指定隔离场的,需分别向海关总署或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隔离场使用申请,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按照规定对隔离场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使用的隔离场组织实地考核。经审核合格的,海关总署受理的,由海关总署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列明批准内容。直属海关受理的,由直属海关签发《隔离场使用证》。《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一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