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以及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均明确个人携带、邮寄药品进出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遵守国家关于个人物品进境管理的规定。简单来说,药品仅供本人使用,或是无偿赠予亲友,绝对不允许用来倒卖、代购牟利;同时,海关会结合药品用途、用药周期进行综合判定,以普通日常药品一般用量为标准进行监管。一旦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畴,可能被认定为超量、违规物品,面临退运、征税甚至没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