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麻醉药品121种、精神药
品150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24种。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二、毒品的分类
(1)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2)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裂,如麦司卡林。
(3)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4)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
三、毒品的危害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3)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4)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四、新兴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为“策划药”“实验室药品”,是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类似管制毒品的麻醉、兴奋或致幻作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在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联合国
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8大类:
(1)合成大麻素类;
(2)卡西酮类;
(3)苯乙胺类;
(4)哌嗪类;
(5)氯胺酮;
(6)芬太尼类;
(7)植物类;
(8)其他类,包括色胺类、氨基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等多个类别。
“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尽管此类物质出现时间较短,成瘾性和长期生理损害有待深入研究,但其社会危害已日益显现。由于该类物质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由此诱发的恶性暴力案件犯罪屡有发生。
近年来,海关缉私部门与公安禁毒部门联手查处走私毒品案件上百起,对走私毒品违法犯罪开展延伸打击、断网摧链,“清源断流”成效凸显。此外,全国海关深入推进落实“国门利剑”专项行动部署,坚持依法管控、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全面加强口岸监管,全力打击走私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制毒物品违法活动,坚决筑牢海关口岸监管查缉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