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车辆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15 15:07 文章来源:北京海关 【字体:

  一、定义

  驻外馆员:规定仅适用于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业务流程

  馆员在第一至第二个任期内,且累计任职时间2年以上(含2年,以下同),可进境1辆小轿车(含越野车,下同);在外累计任职时间满12年,可进境第2辆小轿车;在外累计任职时间在第2辆车的12年基础上,每增加4年可申请增加进境1辆小轿车

  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1年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提出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的书面申请。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免征进口关税,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馆员离任回国进境的免税自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监管期限为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在监管期限内,馆员进境的海关监管车辆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馆员进境自用车辆的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应向主管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的申请。

  根据驻外馆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管理规定,海关对驻外馆员进境车辆的监管流程主要分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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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驻外馆员自用车辆进境申请所需单证

  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外交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提(运)单、装箱单原件及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派出单位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二)驻外馆员进境车辆办理《领销牌照通知书》所需单证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申请人留存联;车辆进境地海关关封;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外交护照复印件。

  (三)驻外馆员进境车辆回执录入所需单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原件

  (四)驻外馆员进境车辆解除监管所需单证

  馆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的《解除监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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