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 前审后批
实施机构
受理机构: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
决定机构:直属海关。
通办范围
申请(办理)条件
1.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5)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6)液体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7)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办理地点
各仓库主管海关现场窗口。
亦庄海关(大兴区除榆垡镇、礼贤镇、安定镇、魏善庄镇、庞各庄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荣华中路14号
西城海关(西城区业务)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中关村海关(海淀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业务)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
东城海关(东城区业务)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朝阳海关(朝阳区业务)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
海淀海关(石景山区、昌平区和延庆区业务)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
丰台海关(丰台区、门头沟区和房山区业务)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9号
顺义海关(顺义区和怀柔区业务)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2号
平谷海关(平谷区和密云区业务)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园区陆港大街51号
通州海关(通州区业务)北京市通州区土桥新桥2号
大兴机场海关(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安定镇、魏善庄镇、庞各庄镇业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货运区货邮一路海关货运综合楼一层报关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010-12360 监督电话 海关热线010-12360/廉政举报电话010-65831564
法定办结时限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新建位图图像

办理流程
1.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决定不予受
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项目)》;
(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保税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将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2.许可的变更。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企业申请变更单证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保税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告知企业。
3.许可的延续。
《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续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4.许可的注销。
保税仓库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仓库主管海关核实保税仓库无库存货物及其他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企业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注销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办理形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到办理现场次数 2(提交资料1次,领取批复1次)
审查标准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原件纸本(现场提交)/电子(网上提交)1份。

1.首次申请。
(1)保税仓库申请书;
保税仓库申请书
___________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________保税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保税仓库名称

保税仓库地址

保税仓库面积/容积

保税仓库类型

保税仓库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经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保税仓库事由

(2)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3)维修协议(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当提供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2.延续申请。
保税仓库延期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由申请企业自拟,明确事项及原因。)
保税仓库延期申请书(样本)
___________海关:
我司_____________为保税仓库_____________(海关编码:__________)的经营企业。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编码为:_____________)即将于_____________到期。基于如下原因我司申请为该保税仓库延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3.变更申请。
(1)保税仓库变更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由申请企业自拟,明确变更事项及原因。) 
保税仓库变更申请书(样本)
___________海关:
我司_____________为保税仓库_____________(海关编码:__________)的经营企业。基于如下原因我司申请对保税仓库的______进行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2)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4.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
 (注:本申请书无统一规定样式,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由申请企业自拟,应当包括对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保税仓库注销申请(样本)
___________海关:
我司_____________为保税仓库_____________(海关编码:__________《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编码为__________)的经营企业。基于如下原因我司申请注销该保税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审批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27号、235号、240号、263号修改)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