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进境生物材料企业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北京海关 |
通办范围 | 关区 |
| 申请(办理)条件 | 北京关区进境生物材料企业 |
||
| 办理地点 |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相应版块办理。现场办理的,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朝阳区甜水园街六号。 |
||
| 办理时间 | 企业申请:24小时 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30 | ||
| 咨询电话 | 010-12360 | 监督电话 | 海关热线010-12360/廉政举报电话010-65831564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办理流程 | (一)企业通过海关总署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申请或通过现场提交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二)北京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要求企业补正或不予备案。 (三)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反馈备案结果。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0或1次 |
| 审查标准 | 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
预约办理 | 否 |
| 网上支付 | 否 | 物流快递 | 否 |
| 申请材料 |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关前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填制准确的《进境生物材料收货人备案/变更申请表》(附件1)。 |
||
| 结果名称 | 备案回执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其制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原国质检动函【2011】2号): 五、加强检疫监督管理 (一)对进境销售的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的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2025〕254 号) 进境二级风险生物材料的收货人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并认真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我国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对进境生物材料运输、储存、隔离饲养、使用、无害化处理等采取有效生物安全措施。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收费依据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