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以及估价方法预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以及估价方法预裁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咨询电话 010-85736493 监督电话 010-12360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自然日(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自然日(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以及估价方法预裁定流程.doc

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到办理现场次数 0
审查标准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2.申请人申请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预裁定的,应当按要求填写并且提交《预裁定申请书》及保密声明。

3.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1)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2)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4.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终止预裁定:

1)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作出前以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明撤回其申请,海关同意撤回的;

2)申请人未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样品的;

3)由于申请人原因致使预裁定决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以及估价方法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价格)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估价方法预裁定

申请预裁定背景情况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合同、协议或订单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发票、信用证等付款凭证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进口货物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进行预裁定

成交情况的书面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佣金和经纪费进行预裁定

代理协议、经纪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容器费用进行预裁定

容器相关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进行预裁定

包装材料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包装劳务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协助费用进行预裁定

买方提供货物或服务方式的书面说明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预裁定

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专利备案文件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工艺流程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特许权使用费书面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转售收益进行预裁定

转售收益相关协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进行预裁定

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进行预裁定

关于税费支付的相关合同、协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复制费进行预裁定

复制费合同、协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进行预裁定

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协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利息费用进行预裁定

利息费用情况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运保费进行预裁定

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或邮运合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申请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进行预裁定

特殊关系情况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审计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定价政策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转移定价报告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同期价格资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网上申请递交电子文档,现场申请递交纸质文档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预裁定决定书》

结果样本

海关预裁定决定书.doc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24年第273号令)

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三)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前款所称“计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确定计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