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公式定价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
通办范围 | 关区 |
| 申请(办理)条件 |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一)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二)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三)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四)结算价格符合《确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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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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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网上申请:24小时 | ||
| 咨询电话 | 010-85736493 | 监督电话 | 010-12360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内(自收齐《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内(自收齐《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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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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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0 |
| 审查标准 | 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4.结算价格符合《确价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
预约办理 | 否 |
| 网上支付 | 否 | 物流快递 | 否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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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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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样本 | |||
| 设定依据 | 《海关总署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自收齐《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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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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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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