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一)缴纳:

  1.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二)补征、追征:

  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三)退还: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

  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书面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各隶属海关报关大厅业务窗口(柜台支付):

北京海关各业务现场办公一览表
序号
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010
1
中关村海关 海淀区知春路59号 9:00-12:00 13:30-16:30 85735012(注册登记) 85735033(申请认证)
2
东城海关 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8:30-12:00 14:00-17:30 85735834
3
西城海关 海淀区知春路59号 9:00-12:00 13:30-16:30 85735057
4
丰台海关 丰台区五里店259号 9:00-12:00 13:30-16:30 85734315
5
海淀海关 海淀区西北望德政路10号 8:45-12:00 13:30-16:30 82404909
6
通州海关 通州区土桥新桥2号 9:00-12:00 13:30-16:30 61507822
7
顺义海关 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2号 9:00-12:00 13:30-16:30 85735388
8
亦庄海关 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 9:00-12:00 13:30-16:30 67887353
9
天竺海关 顺义区顺平路566-8号天竺海关查验中心北区 9:00-12:00 13:30-16:30 85732025(注册登记) 85732047(申请认证)
10
朝阳海关 朝阳东四环南路甲1号 9:00-12:00 13:30-16:30 86725543
11
平谷海关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园区东区联检大楼 9:00-12:00 13:30-16:30 85735938(注册登记) 85735906(申请认证)
12
首都机场海关 首都机场海关一站式报关大厅2层87号窗口 9:00-12:00,13:30-16:30 85733220
13
车站海关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20-1华夏明珠宾馆东大堂2楼 9:00-12:00 13:30-16:30 58648258
14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海关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航兴路1号院 9:00—12:00 13:30—16:30 81319123
注:办公时间为工作日

办理时间 网上24小时;现场办理时间详见上表。
咨询电话 010-12360 监督电话 010-12360
法定办结时限

(一)缴纳:无 (二)补征、追征:无 (三)退还:30个自然日 (四)税单补签发:无。

 

承诺办结时限

(一)缴纳:无 (二)补征、追征:无 (三)退还:30个自然日 (四)税单补签发:无。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流程

 

(一)缴纳: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1.系统登录。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字样,或点击门户网站“标准版应用”页签,进入统一登录界面,选择“卡介质” ,使用IC卡或IKey进行登录。

2.签约管理。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

1)签约关区。点击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协议签署”白色按钮,将光标置于关区名称框内,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或直接输入关区中文名称、关区代码(数字),录入完毕后,关区代码灰色字段将自动进行返填。

2)签约银行,。签约关区操作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分别填写一下信息:

1)“开户行名称”字段内,不允许随意录入。可以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后,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2)“开户银行清算行名称”字段,不允许随意录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对应的清算行,清算行行号自动返填。

3)“开户账号”字段内,填写企业在对应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4)“缴款单位名称”字段,系统自动返填当前登录卡介质内的企业名称,可手工进行修改。

上述内容选择或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

3)完成。系统展示甲、乙、丙三方的信息,核对无误后,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同意协议条款”,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框确认“是否立即发送协议签署”,确保法人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发送协议。如点击“否”,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已录入的数据,同时在三方协议列表中显示一条“未签约”状态的记录。

4)三方协议信息查看

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系统自动获取三方协议签约的数据,并展示在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应的状态条,系统弹出相应的对话框展示详细记录。

3.税费支付。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在税费单查询/支付界面中,根据企业业务权限授权不同,操作员可以进行通过点击“申请支付”“确认支付”、“直接支付”或“重新支付”进行税款支付操作。

1)申请支付。确保 IC 卡或

1)申请支付。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申请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对话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类型。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 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确认申请支付”,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 击“是”,完成申请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

3)确认支付。申请支付后,税单的状态为“待确认支付”。如需继续支付税单,需进行确认支付操作。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状态为“待确认支付”的记录,点击“确认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展示本次要缴纳的税费总额,并确认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支付完成”,完成确认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查询列表界面。上述确认支付完成的税费单,状态变为“支付处理中”,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2)直接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未支付的记录,点击“直接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录入框,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其他操作与申请支付步骤相同,参考上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直接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直接支付后,该税单的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重新支付。支付失败的税费单,可在此进行重新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一条“支付失败”状态的记录,点击界面中的“重新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

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缴款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搜索并选择本次支付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本次支付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重新支付与直接支付效力相同,支付后,该税单状态为 “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在税费单查询/支付界面中,包括“未支付、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三个页签,可切换并进行查看核对单打印、税单详细信息、税单货物信息(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页签下)、税种税目信息(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页签下)的操作。

4.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版式文件打印提供支付完成状态税单的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查询、预览、下载与打印等功能。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左侧菜单栏【版式文件打印】。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关区、税单支付时间,点击界面“查询”白色按钮,进行查询。版式文件生成状态一栏内:

“可打印”——代表海关系统已生成了版式文件 PDF,可打印电子税单的海关专用缴款书。

“未生成”——代表海关系统暂未生成版式文件 PDF

在版式文件打印界面中列表中勾选一条,点击“打印”白色按钮,

系统显示版式文件的预览。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机图标,根据当前浏览器的设置或打印机实际情况,进行打印即可。

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1.填发税单。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到窗口领取并签收。

2.缴款。纳税义务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

(二)补征、追征:

纳税义务人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缴纳: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1.系统登录。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字样,或点击门户网站“标准版应用”页签,进入统一登录界面,选择“卡介质” ,使用IC卡或IKey进行登录。

2.签约管理。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

1)签约关区。点击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协议签署”白色按钮,将光标置于关区名称框内,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或直接输入关区中文名称、关区代码(数字),录入完毕后,关区代码灰色字段将自动进行返填。

2)签约银行。签约关区操作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分别填写一下信息:

1)“开户行名称”字段内,不允许随意录入。可以模糊搜索或直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后,开户行行号自动返填。

2)“开户银行清算行名称”字段,不允许随意录入。使用空格键调出下拉菜单,选择开户行对应的清算行,清算行行号自动返填。

3)“开户账号”字段内,填写企业在对应商业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4)“缴款单位名称”字段,系统自动返填当前登录卡介质内的企业名称,可手工进行修改。

上述内容选择或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

3)完成。系统展示甲、乙、丙三方的信息,核对无误后,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同意协议条款”,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框确认“是否立即发送协议签署”,确保法人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

“下一步”蓝色按钮。

3)完成。系统展示甲、乙、丙三方的信息,核对无误后,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同意协议条款”,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框确认“是否立即发送协议签署”,确保法人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发送协议。如点击“否”,系统自动保存当前已录入的数据,同时在三方协议列表中显示一条“未签约”状态的记录。

4)三方协议信息查看

签约管理项下的三方协议信息界面中,系统自动获取三方协议签约的数据,并展示在结果列表中,点击相应的状态条,系统弹出相应的对话框展示详细记录。

3.税费支付。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在税费单查询/支付界面中,根据企业业务权限授权不同,操作员可以进行通过点击“申请支付”“确认支付”、“直接支付”或“重新支付”进行税款支付操作。

1)申请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记录,点击“申请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对话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类型。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 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确认申请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申请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

3)确认支付。申请支付后,税单的状态为“待确认支付”。如需继续支付税单,需进行确认支付操作。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状态为“待确认支付”的记录,点击“确认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展示本次要缴纳的税费总额,并确认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系统弹出提示“确认支付完成”,完成确认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查询列表界面。上述确认支付完成的税费单,状态变为“支付处理中”,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过后扣款即可。

2)直接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未支付)中勾选未支付的记录,点击“直接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支付录入框,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其他操作与申请支付步骤相同,参考上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勾选本次支付使用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 击“是”,完成直接支付的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直接支付后,该税单的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重新支付。支付失败的税费单,可在此进行重新支付。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在税费单查询/支付(支付处理中)勾选一条“支付失败”状态的记录,点击界面中的“重新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框,对以下内容进行填写:

1)选择税单抬头单位

将光标置于“税单抬头单位”一栏内,点击空格键,系统弹出下拉菜单,选择后续要打印的单位类型(下拉菜单内的单位类型,为报关单/税单内的对应单位),包括“收发货人单位、消费使用单位”两种。选择完毕后,下方列表中,根据报关单/税单内的信息,生成版式文件或核对单打印的缴款单位代码、名称等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蓝色按钮,进入选择协议书号界面。

2)选择支付协议书号

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搜索并选择本次支付的协议号,点击“完成”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提示“是否立即支付”。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是”,完成本次支付操作。点击“否”,当前支付提示框自动关闭,返回选择协议号的界面。重新支付与直接支付效力相同,支付后,该税单状态为“支付处理中”,可到【支付处理中】页签里查找并跟踪状态,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等待海关、国库与银行审批通过后扣款即可。

3)在税费单查询/支付界面中,包括“未支付、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三个页签,可切换进行查看并进行核对单打印、税单详细信息、税单货物信息(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页签下)、税种税目信息(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页签下)的查看操作。

4.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版式文件打印提供支付完成状态税单的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查询、预览、下载与打印等功能。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左侧菜单栏【版式文件打印】。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关区、税单支付时间,点击界面“查询”白色按钮,进行查询。版式文件生成状态一栏内:

“可打印”——代表海关系统已生成了版式文件 PDF,可打印电子税单的海关专用缴款书。

“未生成”——代表海关系统暂未生成版式文件 PDF

在版式文件打印 界面中列表中勾选一条,点击“打印”白色按钮,系统显示版式文件的预览。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机图标,根据当前浏览器的设置或打印机实际情况,进行打印即可。

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1.填发税单。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到窗口领取并签收。

2.缴款核注。纳税义务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

(三)退还:

1.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通过“非政策性退税申请”模块向海关提交非政策性退税电子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退税海关、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编号、已缴纳税款金额、申请退税理由、申请退还金额(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税、利息)、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是否抵扣、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申请人签字、申请人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电话。根据申请理由上传附件如下:

1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无。

2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电子件、无统一版格式)。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无。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无。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电子件,无统一版格式)。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电子件、无统一版格式)。

2.审核。海关在HP2015系统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并打印《收入退还书》;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其理由;需补充填写信息的退回企业补充;上述审核结果均通过网上传输。

3. 查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确保 IC 卡或 Ikey 正确连接在电脑中,通过“非政策性退税申请”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税单补签发:

1.网上办理(电子支付)。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2.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1)申请。纳税义务人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

2)重新签发。海关审核确认并且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柜台支付)

网上办理(电子支付)

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审查标准

(一)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缴纳

1.报关单

原件(采用有纸申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无纸申报提供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2.贸易合同

原件(采用有纸申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无纸申报提供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3.销售发票

原件(采用有纸申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无纸申报提供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4.提货单或装箱单

原件(采用有纸申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无纸申报提供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5.按照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原件(采用有纸申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无纸申报提供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海关税费专用缴款书

结果样本

专用缴款书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

  第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七十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2018年第74号

  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提高税款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71日起在全国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

  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该系统目前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

  二、商业银行进出口企业自愿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并应遵守《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见附件)。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海关总署技术联调测试和业务功能测试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挪用、滞压海关税款等情事;

  (三)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承认税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四)与海关、企业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五)符合海关网络连接、数据传输、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六)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以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

  (二)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三)符合海关总署其他相关规定。

  五、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的商业银行应保守进出口企业的商业秘密。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海关有权终止其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61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