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亦庄海关

通办范围 亦庄海关
申请(办理)条件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二)拟申请的包装容器周期检验合格。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商品检验”版块办理。
(二)窗口办理:亦庄海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
咨询电话 010-67887353/85735344 监督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报检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网站—企业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标准版应用”—点击“货物申报”—“其他报检”—“出境包装报检”;选择“报检类别”:危包性能,“施检机关”:企业所在地海关名称;
填写具体产品报检信息后,点击“暂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待生成正式报检号后,打印“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海关现场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报检成功后,携带申请材料向亦庄海关申请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2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纸质版1份,单一窗口系统生成打印);     
(二)包装容器周期检测报告(复印件,纸质版1份,检测机构出具);  
(三)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纸质版1份,申请人自备); 
(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销售合同(复印件,纸质版1份,申请人自备)。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结果样本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