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

各隶属海关负责进口商品检验的部门。

通办范围 全国海关。
申请(办理)条件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许可证类别代码410

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17大类产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建筑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11

本证书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7大类产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建筑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二)特种设备

1.《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29

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申报。

2.《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代码430

适用于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申报。

(三)、进口医疗器械

1.《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12

适用于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内进口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申报。

2.《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29

适用于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内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申报。

办理地点

通过互联网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办理

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二)海关审核办理时间:各隶属海关工
咨询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现场查验正常1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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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

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许可证类别代码410)。

1)申报指南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10”的方式选择 410-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见图7),还需要按照图8中填写核销货物的序号、核销数量以及核销数量单位等内容,之后按照图7所示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和证书有效期,以及核销的数量是否符合面板的要求等。如果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许可证过期或核销数量不符的情况,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无效许可证号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7图8进行操作:

07

                                                                        图7

08

图8

2.《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11)。

1)申报指南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11”的方式选择 411-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如果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无效许可证号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9进行操作:

09

图9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1.《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29

1)申报指南

企业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29”的方式选择 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如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情况未在“特殊要求”中注明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10进行操作:

10

图10

2.《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代码430

1)申报指南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430”的方式选择“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和证书有效期,如果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和(或)许可证过期,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编号与海关数据库比对不一致,或者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11进行操作:

11

图11

(三)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

1.《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12

1)申报指南

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612”的方式选择 612-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填入。确定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如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情况未在“特殊要求”中注明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12进行操作:

12

图12

2.《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29

1)申报指南

企业申报时,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系统”)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单击“产品资质”按钮,单一窗口系统会弹出“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对话框。在上述对话框中找出“许可证类别”一栏,可以通过敲击空格键打开下拉菜单或者输入数字“629”的方式选择 629-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并填入。确定许可证类别后,在旁边的“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许可证编号,之后敲击回车键,等待单一窗口进行证书联网核查。

对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注明“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可不填写许可证编号。不属于适用范围内的产品,请上传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2)核查结果与后续操作

本证书联网核查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许可证编号,如果证书联网核查未发现问题,系统不会弹出新的对话框,申报人员只需点击对话框左侧的“保存”按钮即可保存信息。如果继续弹出新的对话框,如提示许可证编号错误,请进行核对或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信息提交后,适用范围内产品未提供许可证编号的,或者受理批准型式试验样品情况未在“特殊要求”中注明的,会被作退单处理。

可参照图13进行操作:

13

图13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如被布控实施现场查验。

到办理现场次数 0次
审查标准

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预约办理 否。
网上支付 否。 物流快递 否。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在线上填写相关监管证件的证件编号,如报关信息中填报信息不完整的,请提交完整证件的电子版/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提交数量一份。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1.《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许可证类别代码410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证明编号,如:M350620000152,证件示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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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2.《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11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编号,如:2018010903060472,证件示例见图2

02

                                                                      图2


(二)特种设备

1.《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许可证类别代码429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如:TX5000-04-09 1415,证件示例见图3

03

                                                                     图3


2.《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类别代码430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如:TS2232124-2009,证件示例见图4

04

                                                                            图4


(三)进口医疗器械

1.《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12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如:国械注进20173232387,证件示例见图5

05

                                                                   图5

2.《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许可证类别代码629

在网上办理时提交《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如:国械备20181636号,证件示例见图6

06

                                                                                                                                                                    图6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十六条 商检机构依照本法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